2011年10月底,,,,,广东局接到投资者举报,,,,,反映方某通过开设q群、博客等方式颁布荐股信息,,,,,招揽会员并收取用度,,,,,涉嫌犯法从事证券投资征询活动。。。。。。
接到举报后,,,,,广东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查,,,,,方某等人最初通过成立林芝市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销售电脑配件。。。。。。2010年起,,,,,方某通过新浪网、东方财富网等网站开设博客,,,,,以“逍遥掌门人”的网名颁布大量信息,,,,,对大盘走势作出评论、推荐股票,,,,,以此诱导客户以每套人民币3800元的价值向其采办“股神分析师”软件。。。。。。
现实上这套软件是方某以廉价从上海一家公司整套购得,,,,,软件自身对炒股并无任何作用。。。。。。投资者一旦采办了此软件,,,,,就被允许参与“逍遥掌门人q群”以及“黑马牛股实战群”,,,,,分享方某所谓“独家信息、原创股评”。。。。。。方某逐日向群成员推荐股票,,,,,点评大盘及个股走势,,,,,参与q群的投资者每年还需缴纳360元软件守护费。。。。。。
2012年5月29日,,,,,广东省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组织抓捕了方某及其团伙成员。。。。。。经审判,,,,,自2010年起,,,,,方某吸收客户800余人,,,,,收取软件采办及守护费约400万人民币,,,,,犯法获利360余万元。。。。。。
但拥有嘲讽意味的是,,,,,自称“善于捉拿板块热点和龙头个股”的方某,,,,,自己平日从不炒股,,,,,其荐股内容只是逐日从网上网络整顿而成的,,,,,并非方某及其团伙的钻研成就。。。。。。投资者齐全能够从媒体上公开颁发的股市分析、钻研文章中获取。。。。。。
2012年11月,,,,,林芝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方某犯犯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充公有关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