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2012年8月22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一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分红条款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器沉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两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挨次为: (一)添补上一年度的吃亏;;;;;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肆意公积金;;;;;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肆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不在添补公司吃亏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分红政策为: (一)公司尝试持续、不变的分红政策;;;;; (二)公司能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三)公司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领域;;;;; (四)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必要的前提下,,,,,能够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必要且无沉大投资打算的情况下,,,,,对峙现金分红为主的准则,,,,,现金分配股利应切合有关司法律规的有关划定。。。。。。。。公司昔时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准则上不少于昔时税后利润添补以前年度吃亏及提取剩余公积金后结余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六)凭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持久发展的要求,,,,,加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要较大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